这位部长写道:“不可能以阻止网络上非法或攻击性内容传播为借口,压制集体的信息权和思想自由表达权。” 她认为,在比较该问题所涉及的权利时,“天平必须倾向于保障创作、言论和信息自由,特别是考虑到互联网如今已成为大众传播的重要工具”。 规则的例外 第三小组的决定被相关人员和南希•安德里吉部长办公室视为典范。没有人怀疑它的重要性,尤其是谷歌。然而,如果众议院正在讨论的 Marco Civil da Internet 获得批准,那么它就有被归入 STJ 档案的风险。 Marco Civil 是一套适用于所有互联网用户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它适用于个人、法人实体、访问提供商、内容提供商以及与万维网有任何关系的任何人。该文本已提交国会三年,并已进行了数十次修订。目前正在辩论并准备提交全体会议的版本是联邦政府批准的版本。 Marco Civil 解决的争议之一是提供商对第三方发布的内容的责任。该项目第20条规定,“为了确保言论自由和防止审查”,提供商只能在法院命令后对第三方生成的内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。然而,第 2 款强调,该规则对版权侵权案件的适用将取决于具体法律的版本。 该项目第 30 条强化了这一想法。